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行政院秘書長函頒「轉型正義教育學習架構」,請各機關參考規劃辧理「轉型正義」相關課程
  • 發佈時間:112-07-12
  • 最後更新日期:112-07-11
  • 發佈單位:人事處

一、行政院111年10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113029319號函規定略以,自112年1月1日起,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必須完成課程新增「轉型正義」類別。為積極推動公務人員「轉型正義」在職訓練,人事總處來函請各機關參考旨揭學習架構規劃辧理「轉型正義」相關課程。

二、檢附原函及轉型正義教育學習架構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