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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屆滿後當然廢止一案,請查照。
  • 發佈時間:112-07-06
  • 最後更新日期:112-07-12
  • 發佈單位:人事處

一、立法院111年5月27日第10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討論決議同意延長旨揭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至本(112)年6月30日,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治業務已逐漸回歸常態,故旨揭條例於本年6月30日屆滿後當然廢止。

二、檢附旨揭本府衛生局112年7月5日函文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