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辦理。
二、為確保天然災害發生時,本府能立即依循通報機制,確認是否已達停止上班上課標準,並迅速發布相關訊息,使對人民之影響降至最低程度,爰特訂定「新竹縣政府因應天然災害停班停課通報標準作業流程」。說明如下:
(一)掌握天然災害動態:
1、隨時注意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之天然災害預測資訊,本府如有成立災害應變中心,亦須隨時注意災害應變中心提供之資料。(各權責單位分工,如新竹縣災害應變中心各防災編組單位任務分工表)
2、本府各單位應保持密切聯繫,提供各地區災害資訊(如山區是否有土石流警戒等),俾利研議討論是否停班停課。
(二)研判天然災害是否達到停止上班及上課標準:
1、影響範圍為全縣:由本府人事處請示縣長停班停課決定。
2、影響範圍為部分機關、學校(含竹東幼兒園),由各機關學校填寫「新竹縣停止上班上課建議通報單」。
(1)機關:傳真至本府人事處,由人事處陳報縣長決策。
(2)學校:傳真至本府人事處及教育局,由人事處會同教育局陳報縣長決定。
3、影響範圍為部分鄉鎮市:鄉鎮市公所填寫「新竹縣鄉鎮市公所停止上班上課建議通報單」傳真至本府人事處,由人事處陳報縣長。
(三)研判是否停止班及上課訊息發布時機: (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作業辦法第10條)
1、全天或上午半日:於前一日晚上10時前發布,並通知傳播媒體於晚間11時前播報,或當日上午4時30分前發布訊息,並通知傳播媒體於上午5時前播報。
2、下午半日或晚上:於上午10時30分前發布訊息,並通知傳播媒體於上午11時前播報。
3、除上述時段外,得因應災害特殊性及實際情形,隨時發布之。
(四)登載本縣上班上課情形:
1、報請縣長同意發布後,由本府人事處登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通報本縣上班上課情形,確認更新結果後,另通知桃園市、新竹市及苗栗縣政府人事處。
2、新聞處確認新聞稿後,應登載本府網站。
(五)後續動態注意:隨時注意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之地震、颱風、水災或其他災害警報解除資訊及本縣後續災情變化以為因應。
(六)內部控制:各機關學校應依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表確認是否均依各控制節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