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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應COVID-19疫情之應變處置建議」,請各單位依循並配合辦理,請查照。
  • 發佈時間:111-05-31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01
  • 發佈單位:人事處

一、為因應COVID-19本土疫情急遽升溫,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等為配合防疫措施,可能因大量同職場相關接觸者受匡列並進行居家隔離,致影響該單位之營運,甚至可能影響社會機能正常運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前已訂定「為維持社會機能正常運作,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配合疫情防治致影響必要運作之應變處置建議」,並以本(111)年4月22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192號函轉各局處(單位)諒達,期能兼顧防疫與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並持續朝穩健開放的防疫模式邁進。

三、惟考量疫情持續快速攀升,為強化防疫量能及韌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經諮詢專家並與地方政府研商,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為原則,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另訂旨揭應變處置建議,以供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於發生COVID-19疫情時,可妥適因應及依循。前揭「為維持社會機能正常運作,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配合疫情防治致影響必要運作之應變處置建議」同步廢止。

四、有關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應COVID-19疫情之應變處置建議同步公布於本府衛生局官方網站/防疫專區/防疫政策項下,供查詢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