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達本年度推動客語為通行語成效評核優等之門檻,提高公務人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達成情形,爰修正公務人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比例,與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符合度。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一)提高111年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公務人員及聘僱人員之比例,至少符合在地鄉鎮市客家人口比例之50%。(二)增列開設客語認證研習班之類別,以及核給參加高級客語認證考試者補休。三、檢附修正之實施計畫1份。
一、為達本年度推動客語為通行語成效評核優等之門檻,提高公務人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達成情形,爰修正公務人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比例,與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符合度。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提高111年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公務人員及聘僱人員之比例,至少符合在地鄉鎮市客家人口比例之50%。
(二)增列開設客語認證研習班之類別,以及核給參加高級客語認證考試者補休。
三、檢附修正之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