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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修正意見表各1份,請於111年9月20日(星期二)前惠提意見。
  • 發佈時間:111-09-13
  • 最後更新日期:111-09-14
  • 發佈單位:人事處

一、查考試院於110年3月30日修正發布本辦法第10條、第15條及第18條,另通過附帶決議略以,請銓敘部就本辦法之名稱與規範目的及條文內容是否契合,以及選拔模範公務人員及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之資格條件宜否再予限縮等,彙整各機關意見,全面檢視研議後,再行函報考試院。據此,銓敘部為期本辦法相關規範更臻周妥,前於111年4月20日書函檢送本辦法相關議題意見調查表,請各機關(構)填復意見在案。

二、茲銓敘部經參酌各機關(構)填復意見,以及各界相關建議與實務運作需要,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為期周妥可行,請依案附修正意見表惠提意見,並於旨揭期限內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回復本府人事處承辦人信箱(20054524@hchg.gov.tw),俾憑轉陳銓敘部;如無意見,則免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