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係內政部公告修正旨揭辦法名稱為「災害防救徵調徵用徵購及優先使用補償辦法」,並修正相關條文,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4條:增訂優先使用傳播媒體及通訊設備,蒐集與傳播災情及緊急應變相關資訊時,應給予適當之補償
(二)第7條:增訂優先使用傳播媒體及通訊設備原因消滅、廢止之相關處置規定。
(三)第8條:增訂各級政府為辦理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以外之補償事宜,得成立補償評定小組。
二、旨揭修正案刊登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詳見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三、檢送內政部令與修正條文及修正總說明與條文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