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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110年3月1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155號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中華民國110年3月1日起,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自111年12月1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發佈時間:111-12-13
  • 最後更新日期:111-12-13
  • 發佈單位:人事處

一、本案係本府函知衛生福利部於111年12月8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1062號公告,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取消外出於室外空間、室外場所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爰自111年12月1日停止適用該部110年3月1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155號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中華民國110年3月1日起,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

二、檢附衛生福利部111年12月8日衛授疾字第1110201062號公告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