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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新竹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遴薦人員參加本縣112年度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並於本(112)年3月13日(星期一)前報府審議(無則免復),逾時不予受理。
  • 發佈時間:112-02-18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18
  • 發佈單位:人事處

一、請推薦對政府各項施政措施具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者參與選拔,以激勵同仁士氣。

二、旨揭要點第4點規定略以,遴選為模範公務人員者,須最近3年服務成績優異(考績或考成均列甲等或相當甲等),且最近3年未受刑事、懲戒或平時考核申誡以上之處分。請辦理遴薦作業時,確實依規辦理。

三、本府各處暨所屬各機關學校遴薦名額以1人為限,請於本年3月13日(星期一)前報府審議,逾時不予受理;本府消費者保護官、參議、秘書、各處處長及一級機關首長(不含政務人員),由秘書長遴選推薦。

四、另依旨揭要點第3點第3項規定:「現職公務人員,係指本府核定前仍在本縣各機關學校任職之公務人員。」在本府核定前,遴薦人員如有職務異動者,應即時告知本府。

五、檢附「新竹縣112年模範公務人員推薦表」、「事蹟簡介表」及旨揭要點各1份,請依格式填寫(事蹟簡介表字數以300字為限),並黏貼2吋彩色照片各1張;為利評審作業,上開表單電子檔請另寄至20054524@hchg.gov.tw(電子檔免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