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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20起-新竹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含公所)同仁符合COVID-19併發症(中重症)條件者之通報流程暨確診差勤相關規定
  • 發佈時間:112-03-20
  • 最後更新日期:112-03-20
  • 發佈單位:人事處

為簡化通報流程並因應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自112年3月20日起,除符合COVID-19併發症(中重症)條件者始需通報並隔離治療外,其餘COVID-19輕症者免通報、免隔離,改為0+n自主健康管理,爰公務同仁屬中重症確診者(須符合醫療院所判定標準)之通報流程或因確診而無法出勤之相關請假規定分述如下:

一、中重症確診者通報流程(如流程圖):

  1. 中重症確診者:請立即通報直屬長官,並回報隔離起始日期至服務單位。
  2. 確診服務單位:(1)口頭通報-依序通報防疫長-秘書長(中重症確診者為處長級以上者)、人事處考訓科(中重症確診者)。(2)通報資料提報:請提供「中重症確診人員回報單」電子檔予新竹縣政府防疫通報信箱(hchgep111@hchg.gov.tw)。(3)本通報流程以最速件方式辦理。

二、確診人員之差勤部分:

  1. 同仁確診輕症,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於第0日(快篩陽性當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同仁如有不適症狀,而有請假需求者,請至差勤系統填寫「病假」申請單,併同上傳標示有「姓名」及「快篩日期」之家用抗原快篩試劑照片作為佐證資料,無須另行檢具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前開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考績等次考量。
  2. 中重症確診者:請依「疫情期間公務人員請假類別處理方式說明表」辦理請假手續(隨時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指示滾動式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