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為辦理「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3年)」相關執行策略,鼓勵公部門推動設置托育設施,爰規劃辦理各機關(構)籌設職場托育設施評比,並訂定旨揭評比計畫。
二、該計畫以中央及地方機關於111年1月1日至112年8月31日已完成設置職場托育設施並招生者為評比對象,就參選機關之「評估籌備作業之周延性」、「推動設置作業之積極性」及「完成設置設施之效益性」作為評比指標,對於推動情形優良者給與團體獎金、獎牌之獎勵,期能提升各機關持續推動設置之意願。
三、請符合評比條件之機關(構)(不含公立學校)於112年9月1日(星期五)前將執行成果報告及摘要表相關資料函送人事總處參選。
四、檢附「112年公部門籌設職場托育設施評比計畫」及人事總處原函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