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旨揭須知業經內政部於112年4月28日以內授移字第1120911130號函修正下達,並自112年4月28日生效。二、檢附前揭內政部來函及修正之「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大陸地區線上申請須知」各1份供參。
一、查旨揭須知業經內政部於112年4月28日以內授移字第1120911130號函修正下達,並自112年4月28日生效。
二、檢附前揭內政部來函及修正之「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大陸地區線上申請須知」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