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鼓勵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及公所自行辦理CEDAW實體課程
  • 發佈時間:112-05-17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7
  • 發佈單位:人事處

一、依據本府112年度訓練實施計畫及113年行政院辦理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獎勵評審項目衡量標準表辦理。

二、為落實公部門性別主流化之推動,培養同仁具有性別敏感度,同時提高本縣辦理CEDAW實體課程場次及公務人員參訓比率,鼓勵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及公所每年至少自行辦理一場次CEDAW實體課程。

三、CEDAW實體課程內容建議包含CEDAW與受訓對象業務關聯性、引用 CEDAW 指引、暫行特別措施、直間接歧視、交叉歧視、多元性別權益等,課程代碼應符合410、411、412、413、517等。

四、另為使本縣各機關學校同仁獲得更具多元及豐富的性別主流化課程資源,請於辦理性別平等相關課程時,透過訓練資源共享制度,提供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同仁參與,並於課程結束後,列計人事人員平時考核優點。

五、檢附本府所屬機關辦理性別主流化課程資源共享作業流程及資源共享申請表各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