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111年10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113029319號函規定略以,自112年1月1日起,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必須完成課程新增「轉型正義」類別。為積極推動公務人員「轉型正義」在職訓練,人事總處來函請各機關參考旨揭學習架構規劃辧理「轉型正義」相關課程。二、檢附原函及轉型正義教育學習架構各1份。
一、行政院111年10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113029319號函規定略以,自112年1月1日起,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必須完成課程新增「轉型正義」類別。為積極推動公務人員「轉型正義」在職訓練,人事總處來函請各機關參考旨揭學習架構規劃辧理「轉型正義」相關課程。
二、檢附原函及轉型正義教育學習架構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