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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傳染病防治法增訂第七十四條之一條文一案,請查照。
  • 發佈時間:112-07-06
  • 最後更新日期:112-07-12
  • 發佈單位:人事處

一、傳染病防治法增訂第七十四條之一,條文內容如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符合該條例所定防疫補償要件而未於該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前申請,且其二年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者,於該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後二年內,仍得依該條例相關規定申請防疫補償」。

二、檢附旨揭本府函文及修正條文、草案總說明資料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