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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補助全國公務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2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實施適用對象疑義及經費申請、撥付核銷方式一案,請查照。
  • 發佈時間:112-08-07
  • 最後更新日期:112-08-07
  • 發佈單位:人事處

一、客家委員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力,該會特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定旨揭計畫。
二、旨揭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經銓敘合格之公務人員、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員(以下簡稱軍公警人員)。
 (二)補助原則:
 1、全國軍公警人員凡報名客家委員會112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並時任職於各級機關者,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250元。
 2、軍公警人員於完成認證後,得向任職機關申請補助,並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單位(中央機關及其所屬以主管機關為單位)彙整後,依下列期限函報客家委員會申請補助。
 (三)申請期限:為配合旨揭計畫申請期限,本府依規定分兩梯次收件:

1、第一梯次收件期限為112年8月15日(含)前。

2、第二梯次收件期限為112年12月15日(含)前。

(四)申請方式:

1、請本府各局(處)、所屬機關及各鄉(鎮、市)公所同仁如有符合補助對象及補助原則之情形,應檢附申請人之准考證(須加蓋全程到考證明章戳)、成績單、合格證書(以上三者擇一)、收據暨切結書,逕送各服務單位受理窗口彙總。

2、本府各局(處)應彙整檢核清冊,併同申請人相關證明文件;本府所屬機關、各鄉(鎮、市)公所應彙整檢核清冊,併同申請人相關證明文件,並開立領據,依前項收件期限內送交本府民政處彙總,逾期不受理。
 三、旨揭計畫相關表件格式請至客家委員會/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與內規/行政規則下載,網址為https://www.hakka.gov.tw/Content/Content?NodeID=63&PageID=46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