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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府教育局人事室有關本縣代理教師敘薪授權各校自行核定案,請依規辦理。
  • 發佈時間:112-08-18
  • 最後更新日期:112-08-18
  • 發佈單位:人事處

  1. 查本府自99學年度(99年8月1日)起代理教師敘薪即授權由各校自行核定,請各校依本府訂定之「新竹縣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標準表」,於代理教師到職之日起 30 天內,逕至本縣數位人事服務網 eHR 辦理敘薪案件報送及審核作業,並自行核製敘薪通知書。
  2. 因目前代理教師敘薪皆採線上作業,請各校核定後無需副知本府教育局,教育局擬於每年2-3月、10-11月進行抽查,如資料填報有誤者,擬依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