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功能之統計資料來源為各機關報送至人事總處「行政院所屬機關學校差勤資料彙整平臺」(以下簡稱差勤彙整平臺)之差假及加班資料,統計範圍為各機關(不含事業機構)在職人員(不含人員區分為「其他人員」者)最近3年之差勤資料,功能操作手冊詳如附件。
二、因各機關最遲應於每月20日前報送上月人員差勤資料至該彙整平臺,若機關同仁對前開統計結果有疑義時,應逕向當時服務機關反應,並由該機關人事人員先行核對差勤系統資料是否有誤,以及報送至差勤彙整平臺之資料是否順利入檔。俟確認各環節皆無誤後,再由機關人事人員檢附相關資料至人事總處人事資訊系統客服網(PICS)反映,以釐清雙方資料落差問題。
三、檢附人事總處前開來函及其附件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