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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檢送「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實施居家辦公情形調查表」一案,請查照並配合依說明事項辦理。
  • 發佈時間:112-10-24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24
  • 發佈單位:人事處

一、為建構常態化居家辦公之參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前於112年6月1日以總處培字第1123027041號函頒「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試辦居家辦公參考原則」(以下簡稱行政院試辦原則),請各主管機關衡酌業務性質、人力調度及資訊設備等情形,自行決定(含所屬機關【構】)是否試辦,試辦期間自112年6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並得視試辦情形調整。

二、另基於行政院試辦原則訂定前,部分機關已實施居家辦公,為完整掌握實際情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擬調查各機關112年1月1日至同年9月30日期間實施居家辦公情形,請各機關(學校)於112年10月19日至10月31日登入人事服務網(eCPA)調查表系統(路徑:【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A4:調查表系統→填寫「各機關(構)實施居家辦公情形調查表」【編號:INV62094】)進行填報作業,填列旨揭調查表後,點選「調查表報送完成」即可,毋須再行文函復本府。 

三、如對於系統操作如有疑義,請洽人事服務網系統客服專線:02-23979108。

四、檢附前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10月19日總處培字第1123029668號書函、112年6月1日總處培字第1123027041號函行政院試辦原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