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完備性騷擾防治法制,「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以下簡稱性平三法)已於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除部分條文自公布日施行外,餘自113年3月8日施行。二、為使公務機關(構)學校及其同仁對性平三法修正重點有一致性、完整性之瞭解,人事總處業請法制主管機關教育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提供修法重點資料並推薦講座,由人事總處製作旨揭數位學習課程,鼓勵同仁踴躍選讀。
一、為完備性騷擾防治法制,「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以下簡稱性平三法)已於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除部分條文自公布日施行外,餘自113年3月8日施行。
二、為使公務機關(構)學校及其同仁對性平三法修正重點有一致性、完整性之瞭解,人事總處業請法制主管機關教育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提供修法重點資料並推薦講座,由人事總處製作旨揭數位學習課程,鼓勵同仁踴躍選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