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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調增縣(市)長、副縣(市)長、鄉(鎮、市)長待遇,並俟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奉總統公布後,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 發佈時間:113-01-08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08
  • 發佈單位:人事處

一、依據行政院113年1月4日院授人給字第1130000001R號函辦理。

二、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經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於112年12月19日三讀通過,該預算案俟總統公布始完成法定程序。

三、檢送「縣(市)長、副縣(市)長、鄉(鎮、市)長待遇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