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3年公務人員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例,循例依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90年研商結論辦理,即各機關學校考列甲等人數比例限制以50%為原則,最高不超過75%為上限。
二、考列甲等人數比率部分,請各機關學校以70%為上限,至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部分,請依上開研商結論本權責於75%以內辦理。請注意其衡平性、合理性及妥適性,避免失衡。
三、其餘注意事項請詳閱本府113年11月14日府人考字第1134613044號函。
四、填報旨揭表件,請務必詳閱各欄位說明及參考範例,可編輯檔(Word或ODF格式檔案)及核章後掃描PDF檔案,請於113年12月2日(星期一)前免備文以電子郵件逕送本府承辦人(20064967@hchg.gov.tw)彙辦;如有填報錯誤,本府人事處將就各人事機構疏失情節,列入平時考核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