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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112年加班補償運用情形暨加班補休時數屆期結算機制調查表」1份,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
  • 發佈時間:115-01-13
  • 最後更新日期:115-01-15
  • 發佈單位:人事處

一、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前於114年1月24日以總處培字第1143021306號書函,請各機關宜考量業務之急迫性及必要性覈實指派加班,以補休假作為補償方式者,並確實督促同仁於補休期限內休畢,倘確因必要範圍內之業務需要,致同仁加班時數無法於補休假期限內補休完畢時,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相關加班補償函釋規定辦理結算作業,以保障同仁健康權,維護加班補償權益。

二、茲以112年1月1日(含)後加班補休自114年起陸續屆期,為瞭解各機關學校加班補償運用暨加班補休時數屆期結算情形,爰請各機關學校至人事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調查表系統(路徑:【eCPA】/應用系統/A4:調查表系統/編號:INV62106)進行填報作業,並於115年3月6日(星期五)前完成填報,請確實掌握填報期程,並檢視確認填報內容之正確性及完整性。各機關學校如有訂定行政獎勵作為加班補償之相關規定,請於115年3月6日(星期五)前,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本處考訓科林吳科員通。

三、對於系統操作如有疑義,請洽系統客服專線:02-2397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