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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一案
  • 發佈時間:115-04-27
  • 最後更新日期:115-04-30
  • 發佈單位:人事處

一、依據行政院115年4月24日院授人培字第11530241733號函辦理。

二、查「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業經行政院於115年4月24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53024173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7條、第9條、第10條、第16條: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為農業部、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改制為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爰修正相關名稱,並刪除行政院簡稱。

(二)第4條附表:下修基隆市政府之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值,以符合現況需求。

(三)第15條:

1、擴大照顧對象(新增孫子女):因應高齡化與少子化,當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停課時,公教人員若需照顧身心障礙的「孫子女」或國中以下的「孫子女」,機關得核實給予停止上班。

2、新增直系親屬停班限制(同一對象限1人申請):為照顧「同一」子女或孫子女,若有多位「直系親屬」(包含直系血親如父與祖父,或直系姻親如女婿與岳父母)同為公教員工,僅得由其中「一人」申請停止上班。(原規定僅規範配偶,現擴大限制至直系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