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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故退休公教人員遺族如何申請遺屬金
  • 發佈時間:96-11-05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5

申請人應備證件(證明文件須繳驗正本)
一、遺屬金(或一次退休金餘額)申請書1份。
二、最近3個月內同一順序遺族之現戶戶籍謄本,及亡故退休教職員除戶之全戶戶籍謄本各1份:記事勿省略。
三、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法院死亡宣告裁定判決證明書)正本1份
四、遺族遺屬一次(年)金請領順序系統表1份:申請人須親筆簽名或蓋章。
五、遺族代表領受遺屬一次金同意書1份或遺族領受遺屬年金同意書1份:上述二者擇一請領,具領受權之遺族均須親筆簽名或蓋章。
六、領受代表人之臺灣銀行或郵局存摺影本1份:供服務機關存入舊制年資遺屬金用。
七、相關檔案請至表單下載處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