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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公教人員亡故遺族如何申請撫卹金
  • 發佈時間:108-10-27
  • 最後更新日期:108-10-29

申請人應備證件(證明文件須繳驗正本)
一、撫卹事實表1份。
二、最近3個月內同一順序遺族之現戶戶籍謄本,及亡故教職員除戶之全戶戶籍謄本各1份:記事勿省略。
三、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法院死亡宣告裁定判決證明書)正本1份
四、遺族撫卹金請領順序系統表1份:申請人須親筆簽名或蓋章。
五、同一順序遺族領卹代表同意書:具有領受權遺族均須簽名或蓋章。
六、領受代表人之臺灣銀行或郵局存摺影本1份:供服務機關存入舊制年資撫卹金用。
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退撫給與領受人員資料卡:
(一) 黏貼領受代表人之臺灣銀行、第一商業銀行或合作金庫銀行其中一家存摺影本1份。
(二) 供退撫基金會存入新制年資撫卹金用。
八、退伍證明書及其他軍職證件各1份。
九、歷年年資證件各1份。
十、因公死亡證明書1份:申請因公死亡撫卹者應檢附。
相關檔案請至表單下載處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