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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可否參加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所發起之遊行、召集之集會或連署等活動?例如參加政治團體所舉行之記者會?
  • 張貼單位:人事處
  • 修改時間:110-09-29

可以參加,但應請假或於下班時間為之。行政中立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並未限制公務人員參與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所發起之遊行、召集之集會或連署等活動;惟該法第7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上開活動,故若於上班時間有請假,則沒有違反公務員行政中立法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時間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活動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