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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員考上高考,可不可以申請留任原單位?
  • 張貼單位:人事處
  • 修改時間:110-10-27

依考試院91年12月10日考台組壹一字第0910010393號函,錄取人員均不得申請分回原任職機關、學校實務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