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106年7月3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502951號函釋:領有年撫卹金之公教遺族,比照兼領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人員發給子女教育補助。 二、另查「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第五條:軍公教遺族同時符合本條例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應擇一申請。 三、綜上,軍公教遺族之子女如同時符合請領子女教育補助及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資格者,僅能擇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