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訂於112年12月15日(星期五),參訪本縣公務人員協會進行會務交流。 二、請各機關、學校依「公務人員協會法」第50條規定核予出席人員公假。 三、檢附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來函及工作人員名冊1份供參。
一、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訂於112年12月15日(星期五),參訪本縣公務人員協會進行會務交流。
二、請各機關、學校依「公務人員協會法」第50條規定核予出席人員公假。
三、檢附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來函及工作人員名冊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