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縣公務人員協會訂於114年4月18日(星期五),參訪基隆市公務人員協會進行會務交流。 二、請會務人員於114年4月11日(星期五)下午1時至4時出席工作會議。 三、請各機關、學校依「公務人員協會法」第50條規定核予出席人員公假。 四、檢附協會來函、參訪人員及會務人員名冊各1份供參。
一、本縣公務人員協會訂於114年4月18日(星期五),參訪基隆市公務人員協會進行會務交流。
二、請會務人員於114年4月11日(星期五)下午1時至4時出席工作會議。
三、請各機關、學校依「公務人員協會法」第50條規定核予出席人員公假。
四、檢附協會來函、參訪人員及會務人員名冊各1份供參。